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補助金額:最高100萬元/每年
目的:為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地方產業特色推動產業創新研發,經濟部自96年度起配合框列經費,俾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擁有更為充沛之經費得以辦理地方特色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之推動,帶動中小企業積極投入地方特色產業之研發,而提升具地方特色產業聚落創新研發之能量,以鼓勵中小企業創新研發之政策得以在地方紮根。
適用對象:各縣市所屬中小企業均可。
條件:擁有研發技術、創新服務的中小企業。
審查方式:一、 請與我們聯繫洽談,我們會根據各縣市政府所著重的創新主題項目格式協助您撰寫或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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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諮詢無簽約 3,000元/小時)。